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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文化內容策進院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公有財產,指文化內容策進院(以下簡稱文策院)由政府機關(構)以無償提供使用或核撥經費指定用途所購置之財產。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