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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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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國性文化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文化法人會計事務之處理,會計年度採曆年制,自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記帳單位為新臺幣「元」;財務報表編製單位為新臺幣「元」。
前項因業務特性,而以外國貨幣計帳者,仍應在財務報表中,將外國貨幣折合新臺幣計算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