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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0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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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推廣鼓勵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主管機關為推動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應擬訂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綱領,並得會商中央教育主管機關,訂定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行動方案。
直轄市、縣(市)政府應依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綱領及國家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行動方案,參酌地方特性,訂定直轄市、縣(市)水下文化資產保存教育行動方案,報主管機關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