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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法各級主管機關應訂定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保存科技研究計畫,提高文物遺址保存之科學技術,促進文物遺址保存科技成果之推廣和應用;並加強文物遺址之保存宣導及教育工作。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