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5/05 14:23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文物及軍事遺址管理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辦法所稱軍事遺址,指經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指定具有歷史意義之軍事遺跡及景觀。
前項軍事遺址之指定及廢止審查、監管保護或其他應遵行事項,準用文化資產保存法之相關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