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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3 1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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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古蹟修復及再利用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古蹟修復工程進行中,施工廠商應加強對原有文物及構件之保護及防災,並辦理保全、保險。
前項保全、保險費用,應編列於古蹟修復工程或解體工程預算書項目內。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