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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本辦法所稱工作報告書,包括下列事項:
一、施工前後紀錄。
二、特殊工法及匠師施工的紀錄。
三、施工過程特殊發現及處理過程之紀錄。
四、規劃、設計及施工過程之檢討與建議。
五、修復工程歷次會議紀錄、重要公文書、工程日誌、工程決算及驗收紀錄等文件之收列。
六、其他相關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