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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修復及再利用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一、歷史及修復沿革。
二、建築調查,包括構造、損壞調查、破壞鑑定。
三、原有工法研究及施工方法研究。
四、符合比例之平面、立面、剖面及大樣等修復計畫圖說製作。
五、環境調查。
六、未來定期修復計畫。
七、未來之再利用及管理維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