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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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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九二一地震災區歷史建築修復工程採購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資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勞務委任之採購,採服務成本加公費法計費。但監造部分,其工作範圍或內容無法明確界定者,得採按月、按日或按時計酬法計費。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