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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創業育成中心暨研究機構設立營運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育成中心培育之對象應開發具創新性之產品、技術或服務及其他得發展為科學事業之產業。
各管理局得依當地特色、條件及需求,就前項培育範圍中,選定該園區內之育成中心應發展培育之重點。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