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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管理局得視科學事業、土地利用及產業需求等情形,於其所轄範圍內經取得籌辦許可之民間園區供設廠使用之土地面積總和不足九十公頃時,報請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同意,開放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之申請。
依本條例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或為配合國家科技發展重大項目,經行政院專案核准之申請案件,其申請條件,不受前項土地面積總和之限制。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