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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設置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民間園區併入科學園區後,其進駐廠商應以符合本條例第四條所定之科學事業及經核准在園區內設立以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為限。
前項進駐廠商之資格審查、設立、營運管理等,依本條例相關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