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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清潔隊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本隊得視作業需要分設清潔工作班、垃圾清運班、綠化維護班及水電維護班,每班置領班一人,由隊長於各班隊員中,指定一人兼任之,每班並配置適當之機具與車輛。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