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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消防隊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 條
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以下簡稱管理局)為維護新竹園區內機關廠商之安全,防止災害,達成消防救災及緊急救難任務,特依據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十六款及同條例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之規定,設置科技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消防隊(以下簡稱本隊)。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