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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貿易業務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第 15 條
園區事業輸入之貨品依法令規定由其他主管機關審查或發證者,得由管理局洽請該主管機關辦理。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