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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組織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科技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本局得商請警政、消防主管機關在園區設置警察、消防單位,依法執行安
全警衛任務、消防業務,並就本局主管業務受本局指揮、監督。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