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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園區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1 條
本條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所稱之機構,指在園區內設立之下列機構:
一、科學事業與經核准在園區內設立以提供科學事業營運、管理或技術服務之事業。
二、創業育成中心。
三、研究機構。
四、依本條例第九條第一項第三款至第五款設立之單位及與管理局訂定契約之服務業。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