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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教師待遇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第 8 條
公立學校教師離職後再任同一公立學校者,其薪級之敘定,比照本條例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辦理。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