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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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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專科以上學校兼任教師聘任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兼任教師聘任後,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予以終止聘約:
一、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二、違反聘約情節重大。
兼任教師有前項各款規定情形之一者,應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審議通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