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5/26 23:34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現職公立學校職員改任換敘辦法
法規類別:
考試 > 銓敘部 > 任用目
第 5 條
現職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審定先予試用人員改任後,准予併計年資繼續試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