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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私立學校參加本保險,應檢附左列表件,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
一、法院發給之財團法人登記證書繕本暨刊登法院公告之新聞紙。
二、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備查之編制員額表。
三、全部教職員名冊、履歷表及學經歷證件。
四、學校董事會議決通過,並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准備查之退休辦法。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於核准後,檢附學校編制員額表、教職員名冊及退休辦
法等表件,函本保險主管機關認定為要保學校,再由要保學校向承保機關
辦理要保手續。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