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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私立學校教職員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各級私立學校教職員之編制員額,應參照公立各級學校標準合理釐訂。
前項編制員額表,應使用同級同類公立學校相同之職稱,並應報主管教育
行政機關核備,其修正時並同。
編制員額表如確有修正之必要時,應在每一學年度結束後依據業務需要,
檢討提出,不得在學期進行中申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