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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學校教職員退休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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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第 12 條
退休教職員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喪失其領受退休金之權利:
一、死亡。
二、褫奪公權終身者。
三、犯內亂罪、外患罪經判決確定者。
四、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
相關大法官解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