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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7: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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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內容及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由學校配合高級中等學校全民國防教育課程綱要定之。
前項課程實施方式,其必修課程為二學分,選修課程由學校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