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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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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校軍訓教育武器彈藥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各學校軍訓教育武器(含配件)及彈藥之領繳,學校應指派軍訓教官,著軍服辦理押運,必要時得協調附近部隊以適當兵力護送,以策安全。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