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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免修軍訓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大專院校學生具有備役士官、兵身分者,得視個人服役軍種別,依自願申
請免修在校軍訓部分課程,得免修之課程由教育部另定之。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