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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考查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之考查分學期成績、學年成績、畢業成績
與集訓 (講習) 成績四種,其適用範圍區分如左:
一、高級中等學校學生軍訓成績,以學年成績與畢業成績為準。
二、專科以上學校學生軍訓成績,女生以學期成績為準;男生以學期與集
訓 (講習) 成績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