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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特定體育團體組織及運作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特定體育團體成立專項委員會,應於組織簡則中明定成立宗旨、委員會組成、委員資格、任期及任務、會議召開與議決及其他相關事項,並確實執行。
專項委員會之運作及實效,得列為本法第三十三條之輔導、訪視或考核項目。
法條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