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2:00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本部為審查第五條申請案,得邀集專家學者及機關代表組成小組進行審查,其審查基準如下:
一、職業運動事業之營運狀況。
二、職業運動事業之財務結構。
三、職業運動事業董、監事及重要職員之運動專業程度。
四、職業運動事業對運動產業規模及永續發展之影響。
五、職業運動事業對城鄉及區域均衡發展之效益。
六、其他有助運動產業發展事項。
前項審查小組,其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