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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投資職業運動事業之規範及獎勵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各級政府及公營事業配合國家體育政策、運動產業發展方向及產業發展計畫,投資職業運動事業者,得向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申請獎勵。
前項投資職業運動事業範圍、投資計畫備查期限、申請獎勵期限、獎勵項目、內容及相關事項,由本部每四年公告之;必要時,本部得專案公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