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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3 1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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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無動力飛行運動專業人員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3 條
受認可機構有下列情形之一,經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者,除廢止其認可外,並自廢止之日起四年內,停止受理該機構申請認可:
一、違反本辦法或航空、要塞堡壘、消費者保護及其他相關法規之規定。
二、違反本部與受認可機構之約定事項,且情節重大。
三、未依第九條第二項規定投保,或超收費用。
四、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三項所定實施計畫執行。
五、違反前條第三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或提供相關文件、資料。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