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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3 2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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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學生參與觀賞運動競技或表演補助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學校依第三條規定申請補助者,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經費申請表,向各級主管機關提出。
前項補助,以下列項目為限:
一、報名費。
二、門票。
三、交通費。
四、保險費。
五、住宿費。
六、消耗性器材費(例如加油打氣用途者)。
七、雜支。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