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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8 1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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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山域嚮導資格檢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山域嚮導之類別及執行業務之範圍如下:
一、登山嚮導:擔任山域健行及登山活動之嚮導。
二、溯溪嚮導:擔任溯溪及溪降活動之嚮導。
三、攀岩嚮導:擔任攀岩活動之嚮導。
四、雪攀嚮導:擔任冰雪地攀登活動之嚮導。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