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1/07/02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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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
EN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1 月 01 日
連結舊法規內容
本條例 111.06.15 修正之第 10 條第 1 項規定,自第三屆運動彩券經銷商之遴選適用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 12 條
運動彩券投注之標的賽事,應由發行機構備齊發行計畫,向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核定後始得將賽事納入標的。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