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1 00:29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專任運動教練有第十三條第一項、第十四條第一項、第十六條及前條第一項規定之情形者,學校應辦理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及利用;學校聘任專任運動教練前,應查詢其有無第十六條規定之情形,已聘任者,應定期查詢;其通報、資訊之蒐集、查詢、處理、利用及其他相關事項,應依不適任教育人員之通報資訊蒐集及查詢處理利用辦法之規定。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