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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第 12 條
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通過、撤銷或廢止之名單,本部應予公告,並刊登政府公報。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