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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30 18: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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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灣地區體育人員加入大陸地區體育團體為成員或擔任職務許可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體育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辦法所稱臺灣地區體育人員,指運動選手、教練、裁判或其他經主管機
關公告指定之體育人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