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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19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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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全民運動會舉辦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體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全民會會長由行政院院長擔任;副會長由本部部長及承辦單位首長分別擔任。
全民會得視實際需要,聘請相關機關首長、中華奧會主席、全國性體育團體會長、理事長及專家學者,擔任顧問、技術顧問或指導委員。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