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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海外臺灣學校設立及輔導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符合本辦法規定之海外臺灣學校學生回國就學,其學歷、資格,與我國同級學校學生相同;其符合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之規定者,得以僑生身分依該辦法規定申請回國升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