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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際及兩岸事務目
第 13 條
僑生就讀臺師大僑生先修部,修業期滿符合結業資格者,由臺師大僑生先修部檢具結業生成績名冊、入學申請表、志願序及招生學校所規定之其他文件,送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核定分發就讀大學。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