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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國性教育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終身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教育法人應依其業務特性及實際需要,建立會計制度,並報本部備查。
前項會計制度之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總說明。
二、帳簿組織系統圖。
三、會計憑證。
四、會計帳簿。
五、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六、會計要素及財務報告之編製。
七、財務處理程序。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