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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目
第 6 條
學校教職員工生於進行校內外教學活動、執行職務及人際互動時,應尊重性別多元及個別差異。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