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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教育部審查大陸專業人士來臺參觀訪問暨古物來臺展覽審查標準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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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曾就讀大陸藝術、體育專業學校或科系,持有畢業證書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