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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0 0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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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校設立變更停辦合併及人員編制標準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民國 113 年 08 月 01 日

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全文 17 條,除第 10 條第 1  項第 8  款自一百十三年八月一日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前條第四項第三款職業輔導及定向行動等專業人員,由學校視需要報各該主管機關核准進用,協助辦理學生職場實習、就業輔導或該類課程教學等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