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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4/26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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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8 條
縣 (市) 政府應將轄區內各類補習班名稱、教職員人數、學生人數等,於
每年十月底以前列報省教育廳備查。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