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30 04:58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補習學校結業生資格考驗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補習學校應屆結業生參加當年之資格考驗,成績未及格者,准予再參加次
年起之資格考驗兩次,應考科目以再參加年度全部資格考驗科目為準。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