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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家文藝基金管理委員會設置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家文藝基金管理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左:
一、關於國家文藝基金 (以下簡稱基金) 之保管事項。
二、關於基金運用計畫之決定事項。
三、關於文藝獎助之審議及決定事項。
四、關於基金歲入、歲出、預算、決算之審議及決定事項。
五、關於基金之勸募事項。
六、其他有關基金之管理事項。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