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印時間:113/04/20 01:36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廢
國家圖書館辦理出版品國際交換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第三條經本館認可之出版品,其寄遞方式如下:
一、寄至國外者,以水陸郵件寄遞。
二、轉寄至國內者,以普通印刷品寄遞。
前項出版品需以其他方式寄遞者,應事先書面通知本館;其超支之郵資,
應自行負擔。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