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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各省市立科學館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科學館辦事細則由館訂之,省、市立者應呈報省、市教育行政機關核准並
轉報教育部備案,縣市立者應呈報縣市教育行政機關核准轉教育廳備案,
鄉、鎮、市立者應呈報鄉、鎮、市公所核准並轉報縣市教育行政機關備案
。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