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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法規資料庫

列印時間:113/05/08 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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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各省市公立社會教育館規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教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社會教育館基於業務之需要得設置各種委員會延聘館內外有關人員或專家
為委員均為無給職。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